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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128   添加时间:2018年8月28日 22:22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65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2018年度辽宁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依照《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立项范围参照《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推荐名额要求,我校可推荐19项项目参与省级评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2.项目申报主持人必须是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职务。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承担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4.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5.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2018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项工作,认真组织有申报意向的教师学习项目申报指南,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和材料审查工作。

2.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3.请各单位于93日(周一)120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立项申报书(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封面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报送教学研究科。

 

附件:

1.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教务处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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