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浏览次数:2773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12日 20:11

根据大交大发[2012]136号《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关于评选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丹来

副主任委员:白凤兰

  员:邱明辉、于宇梅、王晓元、郭大为、学生代表1

  书:张雪梅

二、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学习刻苦,扎实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平均绩点不低于2.8,外语须通过国家4级考试;

5.科研能力显著: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

6.发展潜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7.研究生参评资格详见“大交大发[2012]136号”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有考试不及格者。

四、评选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由导师推荐,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成绩,按照学校分配指标,最后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或投票排序、推荐,并进行公示。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1. 包括学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其它加分。

2. 综合评定成绩=平均绩点+科研成果分+荣誉称号奖励分+其它加分

    1)科研成果分是我校科技处对教师科研论文的考核标准的十分之一。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

    类 别

 

合著作者人数及排位

1

2

1

2

3

70%

30%

60%

25%

15%

特级

20

14

6

12

5

3

著名

6

4.2

1.8

3.6

1.5

0.9

核心

2

1.4

0.6

1.2

0.5

0.3

一般

0.6

0.4

0.2

0.4

0.2

0

     2竞赛奖励计分是我校科技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的十分之一。

竞赛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国家级

一等奖

2

省部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1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5

三等奖

0.1 

3)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分

3.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折算科研奖励分

获奖级别

折算科研奖励分

国家级

5

省级

1.5

市级

0.5

校级

0.2

4)其它加分

4.  其它加分

外语国家6级通过者

0.1

未获各种荣誉的学生干部部部获奖级别

0.1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

 

 

 

理学院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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