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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交大发[2012]136号《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关于评选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丹来
副主任委员:白凤兰
成 员:邱明辉、于宇梅、王晓元、郭大为、学生代表1名
秘 书:张雪梅
二、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学习刻苦,扎实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平均绩点不低于2.8,外语须通过国家4级考试;
5.科研能力显著: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
6.发展潜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7.研究生参评资格详见“大交大发[2012]136号”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有考试不及格者。
四、评选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由导师推荐,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成绩,按照学校分配指标,最后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或投票排序、推荐,并进行公示。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1. 包括学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其它加分。
2. 综合评定成绩=平均绩点+科研成果分+荣誉称号奖励分+其它加分
(1)科研成果分是我校科技处对教师科研论文的考核标准的十分之一。
表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
(2)竞赛奖励计分是我校科技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的十分之一。
表2 竞赛奖励标准
(3)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分
表3.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折算科研奖励分
(4)其它加分
表4. 其它加分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
理学院 2016年10月19日 上一条: 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下一条: 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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