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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交大发[2015]102号《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
组长:邱明辉 副组长:王丹来,白凤兰 组 员:王晓元、于宇梅、郭大为、学生代表1名
二、研究生参评条件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一年级新生,优秀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三年级在校生。
3.在校研究生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学年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在提交的优秀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或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
(5)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6)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由导师推荐,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评定成绩,按照学校分配指标,最后经学院评审组讨论或投票排序、推荐,并进行公示。
四、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指标由3部分组成,分别为申请人的学习成绩(S)、学术成果(A)、思想政治表现与社会活动(W)3个指标。
1.计算公式
二年级评定指标计算公式为:I=0.7S+0.2A+0.1W;
三年级评定指标计算公式为:I=0.7A+0.3W。
2. 学习成绩S(满分100分)
S指一年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加权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
3. 学术成果A=B(论文成果)+C(科研奖励)+D(专利)(满分100分)
(1)论文成果积分B是我校科技处对教师科研论文的考核标准的20%,累计得分不超过50分;
表1 学术论文成果B计分标准(分/篇)
(2)科研奖励计分C是我校科技处对教师科研奖励积分标准,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3)专利计分D是我校科技处对教师专利积分标准,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4. 思想政治表现及社会活动W(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累计得分不超过思想政治表现及社会活动W的10%。
(2)国家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35分),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30分),市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25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15分)。
(3)文体类竞赛奖励。包括国家、省、市、校级文体类竞赛奖励。累计得分不超过思想政治表现及社会活动W的35%。
(4)社会工作。包括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20分),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各研究生分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12分),校研究生会各部干事、各研究生分会部长、其它班委成员(6分)。需任职至少1年,且需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聘用证书或任职文件。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
理学院 2016年10月21日 上一条: 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暂行办法
下一条: 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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