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2678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12日 20:08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大交大发文件《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办法》(〔20169号),特制定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办法。

一、   基本原则

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作风过硬、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和指导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为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奠定基础。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及我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2)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作风民主,团结协作,积极培养与支持研究生的成长;

3)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4申聘当年距离学校规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少于3年。如不足3年,须由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或根据其建议人选确定副导师,且该副导师应具备相应层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同时具有如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大连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通讯作者)身份在申聘学科领域取得如下成果:国际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SCISSCIEI收录2篇以上(含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

3)能够为硕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3、破格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对于具有中级(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申聘学科领域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以我校作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并同时满足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第(2)条者,可以破格申请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及创新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横向科研项目;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大连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通讯作者)身份在申聘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SCISSCIEI收录2篇以上(含2篇);

3)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或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

4)建设期内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5)连续指导硕士研究生5届(含5届)以上,且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全部通过,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者,可不受聘任条件限制,直接申请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填报《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学位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获批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经培训后列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填报《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申请表》,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本学科研究领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聘任条件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进行评审推荐,并将最终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本办法由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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