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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大交大发〔2024〕97号)相关要求,经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我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学术成果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原则上以“大连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经导师确认的,在学科领域规定范围内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具有密切相关性的学术成果。 第三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下列六项学术成果之一,可认定学术成果符合申请学位要求: 1.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国际(内)会议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含录用通知)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专著或教材:参与出版学术专著或者教材1部; 3.知识产权: 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有导师和研究生署名); 4.科技奖励: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技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 5. 科研实践:参与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1项,并撰写研究报告; 6. 其他成果: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满足申请学位的其它成果。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各类型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 (1)期刊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期刊(有ISSN号或CN号)上发表学术论文;尚未见刊已被录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原稿、投稿过程证明、录用通知及缴费单(导师签名)、发表承诺书(导师与研究生签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2)会议论文:在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有ISBN号)上发表论文,或者在学科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有会议录用及宣读通知)。 2.专著或教材:参与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撰写、编写或翻译工作,研究生需为专著、教材的作者之一,且其姓名应明确出现在编委成员名单中或相关描述中,研究生需独立或合作完成专著、教材的部分章节撰写、编写或翻译工作(总字数在5000字以上); 3.知识产权: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有专利授权证书),学生排名第一(须有导师署名),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4.科技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成果与学科相关,有个人获奖证书。 5.科研实践:参加科研项目,并撰写研究报告,其成果认定以结项证书名单或者关于研究生承担工作量在报告中的具体描述为准(研究生姓名出现在项目书或合同中,并经导师和学院专家组认定); 6.其他成果:除1-5条外的其他学术成果,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成果形式以及成果与学位论文、学科专业的关系,本人的工作量和贡献等,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导师审核签署认定意见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五条 附则 1.上述学术成果中,学术论文、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教材、项目等要求条件均需署名大连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术论文只计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论文,当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时,导师须在署名之中;若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录用但未正式刊出,须在答辩资格审查时出具由导师签字的论文录用证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专著或教材出版社应为C级及以上。 2.学院成立专家组,对学位申请者提供的学位论文及其相关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专家组至少由5名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称专家组成。经专家组讨论,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认定申请者学位论文及其相关科研成果达到本学科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3.对界定不清晰的学术成果,采取申请人答辩、专家组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认定。 4.本细则自202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施行,适用于2024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此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学术成果审核认定要求。 5.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尽事宜,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 大连交通大学理学院 2024年9月19日 印发
附件:[2024]017号关于印发《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细则》的通知.pdf 提取码:bd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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